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避免反复开挖!南昌新建道路5年内禁止挖掘
你是不(bù)是也遇到(yùdào)过这样的(de)烦心事: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,又被挖开了(le);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,不见施工动静;施工尘土飞扬,交通堵成一锅粥;好不容易修完了,路面却坑坑洼洼……这些“马路烦恼”,严重影响大家出行安全。6月6日,南昌召开《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发布会。《办法》将(jiāng)通过规范(guīfàn)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、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,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“围而不建”“建完不拆”“反复开挖”等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(jīngxìhuà)管理水平。
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沐雨(sūnmùyǔ)/文
城市道路施工明确主体(zhǔtǐ)责任
据了解,近年来,南昌市把补齐民生(mínshēng)领域公共服务(gōnggòngfúwù)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、提升城市品质(pǐnzhì)的重要手段。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、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。
《办法》所指“城市道路”,包括城市范围内供车辆、行人通行(tōngxíng)的道路、桥梁、隧道(suìdào)及附属设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(shěnpī)。城市管理(guǎnlǐ)主管部门负责城区(chéngqū)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,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。南昌县、进贤县、安义县可参照(cānzhào)本办法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围挡设置(shèzhì)(shèzhì)规范(guīfàn)。围挡设置应(yīng)遵循“规范设置、行业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“因需设围、尽量少围、即围即建、建成即拆”。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等信息(xìnxī),确保信息公开透明。鼓励按照《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。
避免同一道路反复开挖(kāiwā)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,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。公安机关交通(jiāotōng)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(zǔzhī)方案、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(shěnchá)。自然资源和(hé)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(zuòhǎo)监督管理工作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(niándù)道路占用挖掘计划,建设(jiànshè)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(rìqián)将(jiāng)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(xiàng)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的时间、位置、面积等需求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(méiyǒu)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。同一城市道路上不(bù)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,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。
大修(dàxiū)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
同一(tóngyī)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(de)(de)(de)占用挖掘(wājué)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,主要(zhǔyào)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,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、交通组织方案,以便同步施工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原则上不得挖掘;确需挖掘的,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批准。元旦、春节、国庆节前15日、后10日,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,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。
擅自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(yǐxià)罚款
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(ānquán)防围设施的;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(jíshí)清理现场的;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(shǒuxù)的;未按照批准的位置(wèizhì)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(kuòdà)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。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(kě)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。
会上,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,新规实施(shíshī)后将(jiāng)采取“三管齐下”的监管措施:审批通过5个(gè)工作日内向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,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;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(lìjí)拍照留证(liúzhèng)并责令整改;对违规施工行为,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(上限2万元)。


你是不(bù)是也遇到(yùdào)过这样的(de)烦心事:家门口的路刚修好没多久,又被挖开了(le);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,不见施工动静;施工尘土飞扬,交通堵成一锅粥;好不容易修完了,路面却坑坑洼洼……这些“马路烦恼”,严重影响大家出行安全。6月6日,南昌召开《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新闻发布会。《办法》将(jiāng)通过规范(guīfàn)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、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,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“围而不建”“建完不拆”“反复开挖”等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(jīngxìhuà)管理水平。
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沐雨(sūnmùyǔ)/文
城市道路施工明确主体(zhǔtǐ)责任
据了解,近年来,南昌市把补齐民生(mínshēng)领域公共服务(gōnggòngfúwù)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、提升城市品质(pǐnzhì)的重要手段。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、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。
《办法》所指“城市道路”,包括城市范围内供车辆、行人通行(tōngxíng)的道路、桥梁、隧道(suìdào)及附属设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批(shěnpī)。城市管理(guǎnlǐ)主管部门负责城区(chéngqū)范围内81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,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。南昌县、进贤县、安义县可参照(cānzhào)本办法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围挡设置(shèzhì)(shèzhì)规范(guīfàn)。围挡设置应(yīng)遵循“规范设置、行业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“因需设围、尽量少围、即围即建、建成即拆”。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等信息(xìnxī),确保信息公开透明。鼓励按照《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。
避免同一道路反复开挖(kāiwā)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,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。公安机关交通(jiāotōng)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(zǔzhī)方案、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(shěnchá)。自然资源和(hé)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(zuòhǎo)监督管理工作。
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避免同一道路的反复开挖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(niándù)道路占用挖掘计划,建设(jiànshè)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(rìqián)将(jiāng)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(xiàng)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chéngshìdàolù)的时间、位置、面积等需求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(méiyǒu)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,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。同一城市道路上不(bù)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,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。
大修(dàxiū)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
同一(tóngyī)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(de)(de)(de)占用挖掘(wājué)项目原则上在同一时段内实施,主要(zhǔyào)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,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、交通组织方案,以便同步施工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原则上不得挖掘;确需挖掘的,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批准。元旦、春节、国庆节前15日、后10日,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,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。
擅自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(yǐxià)罚款
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(ānquán)防围设施的;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,不及时(jíshí)清理现场的;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,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(shǒuxù)的;未按照批准的位置(wèizhì)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,或者需要移动位置、扩大(kuòdà)面积、延长时间,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。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(kě)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。
会上,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,新规实施(shíshī)后将(jiāng)采取“三管齐下”的监管措施:审批通过5个(gè)工作日内向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,实现多部门联动监管;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质量,发现问题立即(lìjí)拍照留证(liúzhèng)并责令整改;对违规施工行为,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(上限2万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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