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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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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
6月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(fúwù)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(jiànshè)的实施意见

(国能发(guónéngfā)资质﹝2025﹞41号)

电力(diànlì)(diànlì)业务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(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,多年(duōnián)来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(jìnyíbù)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(fǎ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(shēnrù)贯彻党(dǎng)的二十(èrshí)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(jīngshén),认真落实党中央(dǎngzhōngyāng)国务院决策部署,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(diànlìxìtǒng)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,优化电力(diànlì)市场准入环境

(一)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将分布式(fēnbùshì)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(chǔnéng)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。合理压减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(biāozhǔn),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(hángyè)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。

(二(èr))完善持证(chízhèng)企业权利义务。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(luòshí)产业政策及电力规划(guīhuà)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法规(fǎguī)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,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(tǐxì)。

三、依法强化(qiánghuà)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

(三)加强(jiāqiáng)发电(fādiàn)类电力业务(yèwù)许可(xǔkě)管理。各地未纳入(nàrù)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完成(wánchéng)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(huò)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(páichá),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
(四)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(qǐyèzhǔ)网架新建(xīnjiàn)、改建(gǎijiàn)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(zài)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(bìng)可向社会公告。

(五)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。供电营业区(qū)的设立、变更应(yīng)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(pàichūjīgòu)会同(huìtóng)省级(shěngjí)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(pīzhǔn)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不含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(shòulǐ)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(néngyuán)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审查意见;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
(六)保障增量配电(pèidiàn)企业(qǐyè)许可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的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(jiànshè)及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(fāzhǎn)新(xīn)用户。

(七)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(zhòngdiǎn)加强对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(děng)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(qí)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。加大(jiādà)对虚假承诺、出租(chūzū)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(wéifǎ)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(fàngdéhuó)”又“管得住”。

(八)推动电网(diànwǎng)工程(gōngchéng)市场公平开放。电网企业要(yào)按照内外一致原则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(zhāobiāo)投标相关法规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
(九)深化(shēnhuà)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(diànlìxíngyè)公共信用评价结果,按照(ànzhào)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(shǒuxìn)激励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办成一件(yījiàn)事”

(十)强化许可(xǔkě)(xǔkě)服务数字赋能。融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各类许可申请(shēnqǐng)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(jìnyíbù)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推广(quánmiàntuīguǎng)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(guǎnlǐ)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
(十一)推进(tuījìn)许可(xǔkě)服务(fúwù)提质增效。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(biāozhǔn)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、同标准、高效率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(wèi)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(xìng)电源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增强企业(qǐyè)和群众获得感。

五、加强组织保障,推进工作(gōngzuò)落实

(十二)健全协调机制(jīzhì)。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(bùmén)(单位)在政策对接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协调。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(shěngjí)电力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(biàngēng)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(yīng)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
(十三)压实工作职责。国家(guójiā)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(qū)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(jiānguǎn)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,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(guījí)共享(gòngxiǎng)等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(yìshí)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(jiāndū)。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(jìnyíbù)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,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(jīzhì)。各(gè)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风险,不断(bùduàn)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
2025年4月(yuè)25日

来源:国家(guójiā)能源局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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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 | 中国能源报(ID:cnenergy)
编辑丨闫志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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