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(de)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(zhīmíng)牛散屠文斌被重罚。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(gēnjù)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(dàé)封涨停(zhǎngtíng)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(duōzhǐ)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(guīdìng)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(dāngshìrén)违法行为的事实(shìshí)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(tiáo)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(wànyuán)以上的(de)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(túwénbīn)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(gòngchǔ)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(jìn)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(bèi)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(yuè)15日(rì),屠文斌控制“施(shī)某庆”账户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(chéngjiāo)金额4995.71万元(wànyuán)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(de)上述(shàngshù)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(yuè)内卖出(màichū)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(guīgāi)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(yīn)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(yījù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(jílín)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(zhànghù)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,二人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(bǎoxīn)科技而名噪一时(míngzàoyīshí)。
2022年(nián)7月,宝馨科技(kējì)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(chíyǒu)公司股份达到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(kànhǎo)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(fūfù)将在宝馨科技的持股降低到(dào)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(gǔfèn),而(ér)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(shīyùqìng)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(guāngdiàn)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(wàngǔ)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(qùnián)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

此外(cǐwài)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出现(chū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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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(de)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知名(zhīmíng)牛散屠文斌被重罚。

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(gēnjù)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账户(以下简称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、大额(dàé)封涨停(zhǎngtíng)、虚假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(duōzhǐ)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(nián)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(guīdìng)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(suǒshù)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而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(dāngshìrén)违法行为的事实(shìshí)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(tiáo)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(wànyuán)以上的(de)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屠文斌(túwénbīn)无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(gòngchǔ)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总金额近(jìn)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屠文斌第一次被(bèi)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5月(yuè)15日(rì),屠文斌控制“施(shī)某庆”账户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长春奥普(àopǔ)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(chéngjiāo)金额4995.71万元(wànyuán)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,屠文斌的(de)上述(shàngshù)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(zhèngquànfǎ)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(chíyǒu)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(yuè)内卖出(màichū)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(guīgāi)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(yīn)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(túwénbīn)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(yījù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(jílín)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与另一个账户(zhànghù)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,二人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公司宝馨(bǎoxīn)科技而名噪一时(míngzàoyīshí)。
2022年(nián)7月,宝馨科技(kējì)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(chíyǒu)公司股份达到2771万股,持股比例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(kànhǎo)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(fūfù)将在宝馨科技的持股降低到(dào)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(gǔfèn),而(ér)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施玉庆(shīyùqìng)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(guāngdiàn)及荣科科技,分别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(wàngǔ)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(qùnián)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此外(cǐwài)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出现(chū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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